1、稅收考慮:
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所適用的稅收政策是不同的,而且稅收政策對企業的影響是長期的,也是非常重大 的,因此,應比較不同組織形式的稅率和征收方法。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征稅,而私營獨資企業和私營 合伙企業,就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的問題。
2、承擔責任:
有些組織形式能夠對業主及投資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如公司制企業的有限責任原則,就是對其個人 財產的有效保護。選擇組織形式時要權衡各種形式賦予業主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將責任控制在其愿意承擔的 范圍內。私營獨資企業的無限責任以及私營合伙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就給投資者的個人和家庭財產帶來了風 險。
3、適合行業:
選擇何種企業方式,和創業者要進入的行業有很大關系。私營獨資企業比較適合于零星分散的小規模經 營,在個體農業、建筑手工業、零售商業以及服務行業和自由職業中所占比例較大。一些行業的創業者必須 要有合作精神,要建立起合作的團隊,這就需要考慮私營合伙企業。比如創辦律師樓、顧問公司、培訓機構 等等,如果沒有合伙人,很難開展業務。而對資金、技術依賴性強的行業,也不適合單干。有限責任公司的 行業范圍更廣,可以考慮貿易、電子、 化工等行業。
4.初創和未來的資本需求:
不同企業形式在組建時的資本需求是不同的,業主應根據自己的資金情況選擇。同時,不同形式的融資 能力也不相同,在需要追加投資時的難易程度也是不相同的。私營獨資企業的初創成本要求最低,但未來的 融資能力也最差;公司制企業的初始投資大,但能募集到的資本也更多。
5、可控性:
在不同的企業形式下,企業主對企業的控制能力是不一樣的,有的權力高度集中而有的就相當分散。企 業主要權衡他愿意放棄的控制力和想要獲取的他人的幫助。在私營獨資企業中,業主一人擁有經營決策權; 私營合伙企業的每個合伙人都可以參與企業的管理;而在公司中,每個股東都有權力干預企業的經營。
6、管理能力:
企業主要評估自己的管理能力,如果自己不擅長管理,就應該選擇那些能夠將多種人才納入企業內部的 組織形式。私營獨資企業基本上全部依賴于業主的個人能力;私營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就可以實現優勢互補; 而公司制企業中的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則可以讓專業的管理者來經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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