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決定進一步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部分指標,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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