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寧東管委會規劃建設土地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不見面馬上辦”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實施意見》(寧黨辦〔2018〕73號),深入推進住建領域“放管服”改革,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在鞏固廳系統“三減一提升”活動成果基礎上,決定取消一批由自治區、設區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 簡化企業申報材料事項名稱及內容
(一)企業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含升級、延續、增項、變更)資質時,不再提供下列5項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3.企業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4.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二)企業在申請建筑業企業(含增項、升級、延續、變更)資質時,不再提供下列8項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原資質證書;
3.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4.企業章程原件及復印件;
5.辦公場所證明;
6.注冊執業人員身份證明和注冊證書;
7.企業中級及以上職稱證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技術工人的身份證、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執業技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房地產開發二級及以下企業在核定或晉升資質等級時,不再提供下列6項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企業章程;
3.企業專職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明;
4.已開發經營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中,取消以下材料:
(1)已竣工項目,不再提供項目的投資計劃(備案)文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4項。
(2)在建項目,不再提供項目投資計劃批準(備案)文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4項。
5.《房地產開發企業統計報表(報盤)報送情況登記證》及《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加蓋當地統計部門核驗章);
6.企業辦公地點證明材料。
(四)企業在申辦安全許可證時,不再提供下列3項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建筑業企業資質原件復印件;
3.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證、特種作業人員證。
(五)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申報乙級資質等級,不再提供下列3項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企業資質原件復印件;
3.工商部門備案的企業章程;
(六)工程監理企業申報乙級及以下資質等級,不再提供下列5項材料:
1.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企業章程或合伙人協議;
3.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及任命(聘用)文件;
4.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監理工程師及其他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
5.企業辦公地點證明材料。
(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在申請(含新申請、延續、增項)資質時,不再提供下列3項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申辦延續、增項資質時不提供企業資質證書;
3.檢測機構技術人員身份證、學歷(學位)的原件及復印件。
(八)對自治區、市(縣)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行使的政務服務事項,凡涉及需要企業提供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由資質許可機關自行核查比對。
二、對已取消的事項,由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及國家、自治區級信息平臺公布的相關信息數據自行核查比對。對已取消社保證明材料,由資質申報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所報送材料及人員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房屋、市政企業資質升級時,企業業績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已公示核準的業績為準,凡未能查詢到的企業業績一律不作為有效業績。
四、各級資質許可機關要充分運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實企業申報人員的真實性,對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應出具一次性告知單。要建立完善企業誠信檔案,對發現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企業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并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定期向社會公示。
五、《通知》中明確取消的企業申報材料與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的其他相關文件或規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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